首席记者段曌红发自丽江 昨天,丽江市中级法院对震惊全国的女大学生杀人碎尸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女大学生张超及两名帮凶谢宏、陈光吕被控两大罪名——抢劫罪、故意杀人罪。
3凶手首度公开亮相
因此案发生在玉龙县,丽江市中级法院移师玉龙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丽江中院副院长李建华亲自担任审判长主审此案。不少群众一早就赶到法院旁听案件的审理,法庭内座无虚席。其中有参与侦破此案的公安民警,有被害人木鸿章的朋友,有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的学生和老师,有3被告人的家人。
上午9点,“把被告人带进法庭!”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此案的3名当事人终于首度公开亮相,走在最前面的是张超,她身穿白色毛衣,一条浅蓝色牛仔裤,看上去很清秀,人们怎么也无法想象身材瘦小、说话柔声细语的她怎么会做出这样骇人听闻的事,那双如此柔弱、白嫩的手如何能拿刀肢解尸体。跟在张超身后的是她传说中的男朋友谢宏,他身材匀称高大,下巴上留着一撮山羊胡子,看上去很有韵味,曾当过兵。走在最后面的是帮凶陈光吕,被捕前他是某卷烟厂的一名临时工。身穿黑色休闲装的他低着头。
两大罪名指控杀人凶手
昨天的庭审中,检察机关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对3人提出指控,或许通过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就可以了解到,3人杀死木鸿章的真正原因——为了钱!在《起诉书》中,检察机关对3人谋财害命的经过进行了仔细的讲述。2007年6月,张超在“天上人间”夜总会认识了木鸿章,从此两人长期交往、关系暧昧。2007年12月上旬,张超与男友谢宏到昆明时,找到谢宏的好朋友陈光吕,编造了丽江有人欠他们钱,请陈帮忙讨债,出于哥们儿义气陈满口答应。12月16日接到谢宏电话的陈光吕向单位请假后连夜赶到丽江,12月18、19日两天,谢宏、陈光吕买了绳子、橡胶手套、垃圾袋等作案工具,并办了两张不用身份证登记的“159”手机卡。19日,张超将木鸿章骗到出租房,木才进门就被谢、陈捆了起来搜身,搜到2000多元现金和银行卡。为了活命,木鸿章很快说出了银行卡密码,并说卡上有8万多元钱,不够还可以向家里打电话要,之后张超和陈光吕到柜员机上取了2万元钱。取钱回来后,因担心木鸿章报案,3人决定将木鸿章杀死。谢、陈二人勒死木鸿章后,3人将尸体抬进卫生间分尸,“3人竟将木鸿章分成了265块!”抛尸后,他们又从柜员机上取了2万元钱,之后3人分了钱,各自走了。
而之前据有的媒体报道,3人为了逼木说出银行卡密码,而将牙签钉在他的手指甲里,但庭审中并未得到证实。3人交代,逼木鸿章说密码时,木很快就说了出来,他们并未对他实施殴打。另外,还有媒体报道,张超曾用DV拍下碎尸过程,此情节也没有被证实。
辩护律师:3人并非谋财害命
张超、谢宏、陈光吕的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时,首先向受害者木鸿章的家人表达深切的歉意,同时对故意杀人罪的指控表示认可。
“但抢劫罪不成立,3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而非抢劫罪。”辩护律师表示:此案的发生事出有因,张超之所以会对木鸿章下手是因为木鸿章强奸了她。当时木鸿章承诺给张超5万元作为补偿,可在支付了1万元后就不再提给钱的事了。出于愤怒、为了向木鸿章“讨债”,张超才决定对木鸿章下手,在杀人之前,他们的目的只是讨债,只是想教训一下木鸿章,且在杀人之前他们并未殴打过木鸿章,所以3人应构成非法拘禁罪,而非抢劫罪。
对于张超和辩护律师提出的“强奸”这一说法,公诉人不予认可:“这个观点根本没有任何证据予以支持,强奸并没有证据予以证实,欠债也没有证据证实,且张超在法庭上所说的木鸿章承诺她5万元的辩解与她当初的供述相矛盾,在公安机关时她曾说作案的目的就是为了在木鸿章那里弄点钱。抢劫罪与非法拘禁罪表面相同,但实质上这完全是南辕北辙的两个罪名。”
庭审从上午9点一直持续到晚上6点45分才结束,因案情重大法庭未当庭宣判。
庭审直击
张超三叩响头
昨天上午,当张超被带上法庭,审判长让她陈述案件事实时,让所有人意外的是,在被告席站定之后,张超哭了起来,“我做出现在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成为杀人凶手,我伤害了4个家庭,我对不起受害人家属,对不起父母,对不起所有关心和照顾我的人,我现在只能用磕头的方式向你们赔罪,请原谅我……”在哽咽着说这些话的同时,张超突然面向旁听席跪下,并在地上磕了3个响头。
“你叩头并不是悔罪的表现,悔罪的表现是如实陈述你所做过的犯罪事实!”显然张超的行为并没有得到公诉人的同情和认可。之后,张超在庭审中的表现可以用伶牙俐齿来形容。当公诉机关出示指控证据时,她说得最多的是“我有异议”4个字。在最后陈述时,她还是向受害人家属表示道歉,“因为我思维不成熟理智,造成了现在的这样一个后果,我是个罪人,我愿意认罪服法,希望法庭看在我父母年迈的份上,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或许是受了张超的影响,谢宏也向受害人家属表示“对不起”,起身向旁听席三鞠躬。而陈光吕在最后陈述时所说的一句话或许可以代表他们3人曾经的心路历程,“这件事从头到尾我都是心惊胆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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