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站内留言 QQ:在线咨询
  >> 分 类 导 航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
【劳动常识】
┝ 劳动常识
【社会保险】
┝ 社会保险
【竞业限制】
┝ 竞业限制
【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
【工伤处理】
┝ 工伤处理
【劳动保护】
┝ 劳动保护
【福利保险】
┝ 侵权赔偿
【人事争议】
┝ 人事争议
【企业改制】
┝ 企业改制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外国人持国外驾驶证肇事属何种违章行为的答复
 民政部关于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抚恤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第二审判决改变第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后能否加重附加刑的批复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肇事逃逸处罚适用的司法解释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陕西省公安厅关于不符合法定条件领取的驾驶证是否有效问题请示的答复
 关于盗窃未遂行为人为抗拒逮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可否按抢劫罪处罚的请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按居住国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分居协议,我驻外使领馆是否承认问题的函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人事争议人事争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发表日期: 2008-05-13 15:42:03 阅读次数: 34759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6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7月3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 法释〔1999〕13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肇事人逃跑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下一篇: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77条评论] [发表评论]
 最好的[url=http://www.ff2009.net]网络群发软件[/url],最好的[url=http://www.ff2009.net]信息群发软件[/url],
[img]http://www.ff2009.net/pic/gg.gif[/img] [12BGd8G1 2012-06-21 23:50:19]
 [url=www.yjjzsdk.com]www.yjjzsdk.com[/url][url=www.daikaook.com]www.daikaook.com[/url][url=www.jsmoto9.com]www.jsmoto9.com[/url] [Fedsuxpe 2012-06-18 03:03:50]
 最好的[url=http://www.jdqunfa.cn]网络群发软件[/url],[url=http://www.jdqunfa.cn]信息群发软件[/url],
[img]http://www.jdqunfa.cn/pic/gg.gif[/img] [gXAM9Pan 2012-06-08 09:50:46]
 最好的[url=http://www.ff2009.net]网站推广软件[/url],最好的[url=http://www.ff2009.net]网络推广软件[/url],
[img]http://www.ff2009.net/pic/gg.gif[/img] [puVaRdiI 2012-05-20 14:31:59]
第19页,共20页,共77条评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7-2012 中国劳动争议律师网-济南律师-济南律师事务所All rights reserved
单位: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4号楼42层
联系人:邹维高 律师 电话:0531-58769888 手机:18605317173 E-mail:weigaolawyer@126.com QQ交流:724321172
鲁ICP备09084552号-1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