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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 [2008-08-27 15:37:04 张鹏] 留言正在审核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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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俊 |
执行阶段出现的问题 请大家帮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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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俊 [2008-08-26 01:58:54] 留言正在审核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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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莲 [2008-08-20 17:54:53 山东] 留言正在审核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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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2008-08-19 23:45:50] [悄悄话] 留言正在审核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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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亮 [2008-08-11 13:52:53 济南] 说明情况 本人从2001年7月份在山东省农业厅一下属事业单位打工,当时刚刚中专毕业,一直做到2008年5月份,因与单位一正式职工发生争吵,被单位开除。在这中间单位一直未曾与我们签定合同,工资最高是500元/月,(低于济南最低基本工资),也没有交纳任何社会保险。 近几年来,我是负责区域业务的,但在2008年5月份被单位开除时,单位也没有要求同我经行业务对帐。在过了一个半月后(2008年6月下旬)单位才通知我,单位有7.8万元货款在我手中。由于我在离开单位时,我知道近期会有客户给我汇款,曾向单位要求对帐,单位一直没有理会。所以我到现在也一直在拖单位,没有同单位对话。 请问一、我想要这七年来我个人的社会保险,行吗?行的话,该如何索取? 二、对于单位的货款我可以在保险得到解决时,再和单位清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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